安徽宏合盛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配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来源: | 作者:安徽亦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415天前 | 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徽宏合盛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配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330安徽宏合盛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配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宏合盛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5000万元于全椒县大墅镇工业园集中区内。本项目已经全椒县发展改革委批准备案(备案号:2102-341124-04-05-741715)。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8404.8m2。本项目主要从事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项目可形成年产平衡块600万件、顶盖360万件、控制面板240万件生产能力。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产品为平衡块;顶盖、控制面板不在此次验收范围之内。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1  环保手续情况表

文件名称

文号

《关于安徽宏合盛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配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45

排污许可登记回执

91341124MA2WLWNU3H001Z

安徽宏合盛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号341124-2024-006-L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平衡块车间及工艺;顶盖和控制面板不在此次验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2-1 污染影响类重大清单变动表

类别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原环评内容和要求

实际建设内容

主要变动内容

变动原因

不利影响变化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平衡块

平衡块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顶盖、控制面板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

阶段性验收

顶盖

控制面板

环保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环评报告未识别出喷模废气,只识别噪声

喷脱模剂产生的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计),设置单独的脱模剂间,废气经收集后,经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增加一套油烟净化器

喷脱模剂会产生一定的油雾,环评未提出收集处理,实际生产过程中,油雾排放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本次验收对油雾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

生产废水经砂石回收装置+三级沉淀水池(尺寸为1051m,总容积为15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配料,废水回用不外排

生产废水经级沉淀水池(尺寸为1051m,总容积为15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配料,废水回用不外排

未设置砂石回收装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序号

废气处理方式及排放

1

料仓的呼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粉尘、破碎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三者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风机风量7000m3/h

2

喷脱模剂产生的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计),设置单独的脱模剂间,废气经收集后,经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2、废

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暂未坚称,生活污水暂未接管,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清掏。

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水池(尺寸为10m×5m×1m,总容积为15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配料,废水回用不外排。

3、噪声

工程中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厂房隔声等。

4、固体废弃物

1)废品:平衡块废品量为6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

2)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0.5t/a,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

3)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计算分析,项目中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总的粉尘量为28.9t/a,由建设单位收集后袋装,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

4)沉淀池泥渣:废水经四级沉淀池沉淀后将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淀物,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物产生量约0.6t/a,定期清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

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清运

5、危险废物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处置单位

1

废机油

HW08

900-217-08

0.2

滁州翔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含油抹布及手套

HW49

900-041-49

0.1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项目废水处理情况

本项目生活污水未接管,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验收期间未采集到样品。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脱模产生的油雾(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交由滁州翔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检测报告可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生活污水定期清掏项目噪声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安徽宏合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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